簡介:破產會失去一切嗎?
「申請破產是不是會失去所有東西?」這是最多人提出的問題,也是最多人對破產最深的恐懼。
事實上,香港破產法律並不是要求破產人「失去一切」,而是有一套明確的「豁免資產」制度,保護破產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。根據香港破產管理署的官方數據,平均而言:
1. 強積金:100%保護(完全豁免)
2. 基本生活用品:$15,000 – $40,000保留(視家庭規模)
3. 物業:視情況處理(有房貸可能保留,無房貸需出售)
4. 銀行存款:部分保留(合理生活開支保留,盈餘充公)
5. 保險:強制退保(現金價值充公還債)
換句話說:破產人失去的是「奢侈品」和「可支配資產」,而非「基本生活必需品」。
本文將詳細拆解:
– 破產令下哪些資產必然被沒收
– 哪些資產受到完全豁免保護
– 物業如何處理(最多人關心的問題)
– 強積金是否真的100%安全
– 聯名物業和聯合資產如何分割
– 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保留標準
– 資產評估和變現的完整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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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:破產資產豁免的法律框架
法律依據
香港破產資產豁免制度基於《破產條例》第75和76條,其核心原則是:「破產人必須將非豁免資產轉讓給受託人,但保留足夠應付本身及家庭合理需要的資產。」這意味著豁免資產不是「施捨」,而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權利。
豁免資產的三大類別:
1. 完全豁免(100%受保護):如強積金、基本生活用品、工作工具。
2. 部分豁免(按個案評估):如銀行存款(超出合理開支部分)、物業(視特殊情況)。
3. 無豁免(全部沒收):如奢侈品、投資資產、第二套物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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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分:完全豁免的資產
豁免資產一:強制性公積金(MPF) 100%保護
強積金是破產法下唯一完全不被凍結的資產。
為什麼強積金受保護?
根據《強制性公積金條例》第4(1)條,強積金基本上不能被司法扣押,即使破產也不例外。政府的政策是保護員工的退休儲蓄。
強積金的具體豁免內容:
– 個人賬戶完全安全(無論金額多少都不被凍結)
– 雇主供款部分受保護
– 自願性供款受保護
– 投資收益受保護(基金升值不被扣除)
破產期間能否繼續供款?
可以。破產人應繼續支付員工供款(通常由薪金自動扣除),雇主也應繼續支付雇主供款。受託人不會因此增加月供。
何時可以提取強積金?
符合以下條件時可提取:年滿65歲、離開香港並定居海外、患有指定重症疾病。破產解除後,可視同其他資產處理。
重點:在破產期間無法提取強積金用於還債。
實例:李先生破產時強積金賬戶有$800,000,完全不受破產影響。4年後強積金增至$950,000,仍然完全屬於李先生。
豁免資產二:基本生活用品(按需豁免)
破產人可保留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物品。豁免範圍由受託人根據「合理性」和「必需性」判斷。
常見的豁免生活用品(估值參考):
– 床上用品和被褥:$2,000 – $5,000(每位家庭成員一套)
– 基本傢俱:$10,000 – $20,000(餐桌、椅子、衣櫃,不含名貴傢俱)
– 廚具和餐具:$1,000 – $3,000
– 衣服和鞋:$3,000 – $8,000(基本日常衣著,非名牌)
– 眼鏡和假牙:$1,000 – $2,000(醫療必需品)
– 手機:$2,000 – $4,000(基本款手機)
– 書籍和教科書:$2,000 – $5,000(兒童教育和成人學習)
必然沒收的物品:
– 名貴傢俱(紅木、設計師傢俱):視為奢侈品
– 名牌衣服和手提包(如LV、Gucci等)
– 珠寶和名表(除婚戒外,大多數沒收)
– 古董和藝術品
「合理性」判斷因素:
– 家庭人口數量
– 破產人職業需求
– 家庭教育需求
– 本地生活成本
真實案例:
案例一:李女士(家庭主婦,兩個小孩)。要求保留雙人床、單人床、餐桌、電視、洗衣機、冰箱、廚具、兒童教科書,總估值$28,000。受託人決定全部豁免。
案例二:王先生(單身)。要求保留高級紅木傢俱、名牌沙發、LV手提包、20部手機,總估值$150,000。受託人決定大部分沒收。
豁免資產三:工作工具(職業相關)
破產人可保留進行日常職業所必需的工具和設備。
常見工作工具豁免列表:
– 木工/工人:鑿子、鋸、鑽機、梯子($5,000 – $10,000)
– 司機:私人汽車(某些情況)、GPS設備(汽車約$50,000)
– 音樂家:樂器($10,000 – $50,000)
– 理髮師:剪刀、吹風機、燙髮機($2,000 – $5,000)
– 攝影師:相機、鏡頭、三腳架($10,000 – $30,000)
– 醫生/護士:聽診器、基本醫療工具($2,000 – $5,000)
– 律師/會計師:電腦、打印機、辦公家具($5,000 – $10,000)
豁免關鍵條件:必須是直接工作所需、價值合理,且有實際收入證明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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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分:必然被沒收的資產
沒收資產一:不動產(物業)
物業是破產資產中最複雜的部分。
住宅物業處理原則:
1. 有房貸(抵押貸款):通常可保留。因為銀行是首要抵押權人,破產人需繼續支付房貸月供(列入合理生活開支)。
實例:陳先生物業價值$2,000,000,房貸欠$1,800,000。破產後繼續供樓,物業保留。
2. 無房貸(已清):通常會被出售以償還債權人。破產人需遷離,租金支出可列入合理開支。
3. 部分已清、部分有貸:受託人評估淨值,若淨值超過豁免限額(通常為$500,000 – $1,000,000),可能需要出售。
投資物業與商業物業:幾乎全部沒收,視為投資或生意資產。
聯名物業處理:
若物業由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,破產人的份額(如50%)會被凍結和接管,配偶的份額保持不變。受託人可能要求配偶買回破產人的份額,或強制出售整個物業後按比例分配資金。
沒收資產二:銀行存款和現金
銀行賬戶在破產令頒布時立即被凍結。
流程:
1. 破產令頒布當日:賬戶凍結。
2. 24-48小時內:銀行將存款轉至受託人賬戶。
3. 存款分配:公式為「銀行存款 – 生活開支部分(返還破產人) = 可支配部分(充公)」。
實例:李先生有存款$150,000,認可生活開支為每月$8,000,保留3個月共$24,000,其餘$126,000充公。
聯名賬戶:銀行會提供出資比例,只凍結破產人的份額。
沒收資產三:股票和投資
所有金融投資(股票、基金、債券、加密貨幣)幾乎全部被沒收變現。
沒收資產四:汽車(機動車)
汽車通常被沒收拍賣,除非是職業司機工作必需、需接送殘疾家人或居住地交通極度不便。若有車貸且未清,處理方式與物業房貸相似。
沒收資產五:保險保單
1. 有現金價值的保單(人壽、儲蓄、分紅):會被強制退保,現金價值充公。
2. 無現金價值的保單(定期壽險、醫療險):通常不被沒收,但破產人需自行承擔保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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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部分:資產保留的評估標準
受託人參考原則:
1. 「合理性」測試:是否為維持體面和誠實生活所必需。
2. 「必需性」測試:若無此資產,基本生活是否受影響。
3. 「比例性」測試:資產價值是否與經濟狀況相符。
家庭規模豁免額參考(基本生活用品 / 3個月存款):
– 單身:$8,000-$15,000 / $15,000-$25,000
– 已婚無子女:$15,000-$25,000 / $25,000-$40,000
– 一名子女:$20,000-$35,000 / $30,000-$50,000
– 兩名子女:$25,000-$45,000 / $40,000-$6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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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部分:資產查冊和變現程序
1. 資產申報:破產人必須提交完整的資產負債申報表。隱瞞資產最高可監禁10年,破產期可延長至8年。
2. 資產查冊:受託人會向土地註冊處、運輸署、銀行、稅務局及保險公司進行全面調查。
3. 資產評估:聘請測量師、估值師或拍賣行進行評估。
4. 資產分類:分為豁免資產、可變現資產及需訴訟資產。
5. 資產變現:通過拍賣、地產代理或直接平倉等方式出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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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部分:常見問題 FAQ
Q1:破產前轉移資產給親戚可以嗎?
A:不可以。這屬於「欺詐性轉移資產」,受託人可追回資產,且破產人可能面臨刑事起訴。
Q2:如何爭取保留物業?
A:可提供物業為主要住所、需照顧年邁父母或小孩、淨值不足等理由向受託人申請。
Q3:現金可以保留多少?
A:通常可保留足夠3個月的合理生活開支作為應急金。
Q4:聯名資產如何保護配偶?
A:配偶應提供出資證明,明確自己的份額,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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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部分:破產期間的資產禁止購買
可以購買:基本衣食用品、醫療用品、教科書、日常交通。
禁止或受限:名牌奢侈品、高檔餐廳、自費度假、汽車(除非批准)、房產投資。
交通限制:一般不建議乘坐的士,除非醫療緊急、工作需要或攜帶重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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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部分:實際案例分析
案例一:中產家庭(黎先生,已婚,兩子)
– 物業(有貸):保留。
– 汽車(無貸):沒收。
– 存款:保留$25,000生活金,其餘充公。
– 股票/保險現金價值:全部沒收。
– 個人物品:基本用品保留。
案例二:自僱人士(陳女士,室內設計師)
– 物業(無貸):出售變現。
– 工作工具(電腦、軟件):保留。
– 存款/投資/名牌:大部分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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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:破產不代表失去一切
核心要點:
1. 強積金100%安全。
2. 基本生活(食、住、衣、行)有合理豁免。
3. 主要住宅在有房貸情況下可能保留。
4. 奢侈品與投資必然沒收。
破產是通過資產重組和清償,給予破產人重新開始的機會。在申請前,建議諮詢專業意見以了解個人資產的具體處理方式。
最後更新:2026年1月27日
本文由IVA Accounting破產資產管理專家團隊編製。
免責聲明:本文信息基於香港現行法律,具體個案因人而異,不構成法律或財務建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