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清盤費用詳解:清盤人費用、法庭費用及政府收費明細

**簡介:清盤費用真的那麼貴嗎?**

許多香港企業主在面臨清盤決定時,常有以下疑問:「我的公司清盤要花多少錢?」、「費用是從資產中扣除,還是要額外支付?」、「清盤人費用如何計算?」

事實上,香港清盤費用由多個部分組成,包括政府固定費用、清盤人酬金、法律服務費等。總費用因公司規模和清盤類型而異:自願清盤通常約 10 萬至 30 萬港元;強制清盤則可能高達 25 萬至 80 萬港元。

根據香港破產管理署 2026 年最新數據:

1. 政府固定費用:破產管理署按金 HK$ 12,150,法庭費用 HK$ 1,045。

2. 清盤人費用:按資產比例計算,通常為公司資產的 3% – 10%。

3. 支付方式:費用優先從公司資產中扣除,不需額外支付現金,但會減少債權人和股東的可分配金額。

4. 強制清盤成本較高:因涉及律師費和法庭訴訟程序,費用通常倍增。

**第一部分:政府固定費用(必須支付)**

1. 破產管理署按金:HK$ 12,150

根據香港《公司(清盤)規則》,任何清盤呈請人(無論自願或強制)都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繳存 HK$ 12,150。

* 用途: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執行清盤工作的行政費用(如憲報刊登、債權人會議組織、檔案管理、行政開支等)。

* 支付時機:提交清盤呈請前繳交。

* 性質:若實際費用不足此額可退款;若超過此額則不退款,超出部分須從公司資產支付。

2. 法庭費用:約 HK$ 1,045

根據高等法院規則,所有清盤呈請均須繳交標準費用 HK$ 1,045。

* 包含項目:高等法院登記處接受呈請書、檔案編號及基本司法程序開支。

* 額外費用:若涉及申請延期聆訊(約 HK$ 500 – 1,000)、多次出庭(每次約 HK$ 200 – 300)或文件複印,將產生額外開支。

**第二部分:清盤人費用(最大開支)**

清盤人費用通常佔總費用的 40% – 60%,主要基於公司資產規模按法定費率計算。

1. 股東自願清盤(公司有償債能力)費率示例:

* 首 HK$ 100,000:HK$ 8,000

* HK$ 100,001 – 200,000:前段 HK$ 8,000 + 超額部分的 10%

* HK$ 200,001 – 300,000:前段 HK$ 18,000 + 超額部分的 6%

* HK$ 300,001 – 500,000:前段 HK$ 24,000 + 超額部分的 4%

* 超過 HK$ 500,000:前段 HK$ 32,000 + 超額部分的 3%

2. 債權人自願清盤(公司資不抵債):

因需召開債權人會議、處理異議及調查,費用較高。

* 資產 10 萬以下:HK$ 8,000 – 15,000

* 資產 10 萬 – 50 萬:HK$ 15,000 – 35,000

* 資產 50 萬 – 100 萬:HK$ 35,000 – 60,000

3. 強制清盤:

因法庭監管嚴格且涉及複雜訴訟,費用最高。

* 資產 10 萬以下:HK$ 15,000 – 25,000

* 資產 50 萬 – 100 萬:HK$ 50,000 – 80,000

費用支付優先級:

清盤費用具備最高優先權(第 1 級),在償還任何債務或分配給股東之前,必須先支付清盤人及法律費用。

**第三部分:法律及會計服務費**

1. 律師費:

* 自願清盤:約 HK$ 5,000 – 20,000(含文件準備、公告處理、見證簽署)。

* 強制清盤:約 HK$ 15,000 – 50,000(含呈請書準備、法庭出庭、應訴代理)。

2. 會計師費:

約 HK$ 2,000 – 10,000,涵蓋財務審計、資產評估、清盤報告簽署及最終稅務清算。

**第四部分:其他雜項費用**

* 資產處理:資產評估費(HK$ 1,000 – 5,000)、拍賣費(成交價 3% – 8%)、搬運及倉儲費。

* 政府公告:憲報刊登(約 HK$ 500 – 1,000)、報刊廣告(約 HK$ 500 – 1,000)。

* 特殊開支:資產追討訴訟、債務人調查、翻譯服務等。

**第五部分:清盤費用總合預算(按公司規模)**

1. 小型公司(資產 10 萬以下):

* 自願清盤:合計約 10 萬 – 15 萬港元。

* 強制清盤:合計約 25 萬 – 40 萬港元。

2. 中型公司(資產 10 萬 – 50 萬):

* 自願清盤:合計約 15 萬 – 30 萬港元。

* 強制清盤:合計約 40 萬 – 65 萬港元。

3. 大型公司(資產 50 萬以上):

* 自願清盤:合計約 30 萬 – 80 萬港元。

* 強制清盤:合計約 65 萬 – 150 萬港元。

**第六部分:費用節省策略**

1. 選擇自願清盤:可節省 15 萬至 50 萬港元的法庭訴訟及行政費用。

2. 及早決策:避免資產進一步貶值,減少清盤人的追債工作量。

3. 充分準備文件:事先整理帳目和合約,可減少律師和清盤人的調查工時。

4. 尋求債務重組:若能透過 IVA(個人自願安排)或資本重組避免清盤,可節省大量成本。

**第七部分:常見誤解**

* 誤解:清盤費用需由董事額外支付。

* 事實:費用從公司現有資產中扣除。

* 誤解:強制清盤只需付基本政府費用。

* 事實:強制清盤的總成本通常是自願清盤的 2 至 3 倍。

**第八部分:時間規劃與支付方式**

* 自願清盤:第 1-2 週需支付政府按金及法庭費;後續清盤人及律師費用多從資產中按進度扣除。

* 強制清盤:程序較長(約 24-36 週),涉及多次法庭聆訊及臨時清盤人費用。

**結論:**

在決定清盤前,建議先評估公司資產規模,聯絡持牌清盤人獲取報價,並整理財務檔案以制定精確預算。

最後更新:2026 年 1 月 27 日

本文由 IVA Accounting 財務專家團隊編製。

免責聲明:本文信息基於香港 2026 年最新費率,具體費用因案而異。建議諮詢專業人士以獲取精確報價。